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条例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是我国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行的重要管理制度,通过对列入目录的工业产品实施严格的许可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时,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
2、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类发证产品审查部及各类发证产品检验机构,共同完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产品质量检验以及材料汇总上报工作。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
4、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法规文件,针对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变更、补领、注销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该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几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分析:五年不得重新申请。如果是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机构依法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般指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与经营者颁发的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证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经开区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办理机构有哪些
1、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经开区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办理机构有哪些,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经开区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办理机构有哪些、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到工商局作经营范围变更。到当地海关备案。到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核销登记并开立美元帐户。盗税局办理退税登记,领取退税证。你电子口岸登记先到技术监督局审核盖章、再到工商局审核盖章、再到税务局审核盖章,再去海关领取操作系统、读卡器、IC卡等。
3、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证在工商局办理。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到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填写《登记表》。